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在开庭前成功调解一起被告未到庭的离婚纠纷。
原告王某和被告许某已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生活本应幸福美满,但双方因性格上的差异,导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夫妻感情不和。同时,双方因工作原因,长时间的分居两地,缺少沟通联系,导致矛盾逐渐加深,原告王某2022年就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现原告王某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许某,许某表示俩人已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名存实亡,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子女的抚养问题上。为确保婚生子女健康快乐成长,法官详细了解婚生子女目前的生活教育情况,多次向原、被告释法明理,但双方仍僵持不下。开庭前,被告许某因工作原因没到庭,法官再次进行调解,决定对小孩抚养问题采取折中方式,经过法官苦口婆心地劝说,双方一致同意法官的调解意见,原告王某当庭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为不影响被告许某的正常工作,法官提出待被告许某下班后在调解平台上进行签字,于是当晚法官放弃休息进行网上签字确认。
群众利益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太湖法院将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通过提供多种便民服务,努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