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包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彩礼返还的纠纷案件,原本情绪激动的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了和解。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原告为被告购买了三金并支付了66000元彩礼。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分手,但双方在彩礼返还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原告认为被告应当返还彩礼,而被告则坚持不予退还。
在庭审前,承办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诉求,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尝试通过各种方式缓和双方的情绪,引导他们理性对待这起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敏锐地观察到其中一被告随身携带着涉案的三金首饰,便巧妙地利用“三金”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向双方解释了彩礼的性质和意义,并指出在分手时应当妥善处理彩礼问题,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纷争和伤害。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开始以更加理性的态度来面对这起纠纷。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当场返还原告三金首饰及彩礼款23000元。(王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