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法院办案能如此高效,我们心头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真的非常感谢法官!”3月20日上午,芜湖某造船厂公司负责人杨某和公司诉讼代理律师共同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赠送“怀利民之心,办利民之事”锦旗,以表达对区法院立案庭干警高效办理案件的感谢之意。
安徽某环保科技公司为芜湖市繁昌经济开发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厂区新建工程的发包人,山西省某安装集团公司为该项目承包人,芜湖某造船厂公司从承包人处分包了该项目的钢结构模块。后分包项目竣工,芜湖造船厂公司将完成的项目部分交付给承包人,且质保期也已届满,但承包人山西省安装集团公司却迟迟未支付170余万元的工程价款。
2023年年关之际,造船厂公司的负责人杨某和公司诉讼代理人王律师赶来繁昌区法院,将上述情况向立案庭工作人员诉说,称公司刚刚了解到,承包人在案外人安徽某环保科技公司处的153万元质保金已经到期,即将被承包人领取。因此他们想要申请诉前保全,将承包人在案外人处的这笔已经到期的质保金进行冻结。
了解情况后,区法院立案庭干警当下即对申请人的诉前保全材料进行了审核,在确认符合诉前保全条件后,当场予以立案,并交由法官办理。承办法官收案后,迅速准备相关保全文书、材料,并于当天对被申请人在案外人安徽某环保科技公司处的到期质保金153万元进行了冻结。冻结成功后,也将相关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芜湖造船厂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一面锦旗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情感认同,也是对法官办理案件的高度认可,更是对法院干警工作的激励和鞭策。接下来,繁昌区法院也将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办案第一标准,办好、办实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孟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