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2023年7月,被告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原告桂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桂某及乘坐人操某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被告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沟通未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原被告双方各持己见、情绪较为激动,承办法官积极了解相关情况,先后开展三次调解工作,在法官的耐心劝慰下,双方态度也逐渐缓和。法官向被告释明在未购买保险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被告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向原告指明被告年龄较小,收入有限、赔偿能力弱的事实,劝说原告理解被告的经济现状,予以适当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陈思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