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不慎摔伤 法官诉前调解化纠纷
来源:于洋洋 2024-03-29 16:31:24 责编:聂静洁

3月2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磨子潭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经人介绍在被告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装修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后被送医治疗,经司法鉴定其伤残程度为十级。原被告双方未能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双方对赔偿金额有较大争议,且原告年龄较大,伤后未愈,家庭生活难以维持。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立即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诉求,被告公司表示公司只是被挂靠单位不应承担全部责任,应当由具体承包人潘某共同承担。

随后法官与潘某取得联系,潘某表示自己与杨某的案件已经经过法院判决,其不是适格被告。承办法官便调取相关案件卷宗,发现潘某虽不是适格被告,但其父亲是实际承包人。

查清案件事实后,承办法官组织涉案当事人到庭当面进行调解,帮助当事人从法理角度、情理角度明晰案情。在法官多番调解下,原告和被告公司及潘某父亲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分期履行损害赔偿费用。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于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