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霍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黎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23年,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霍山城关某街道逆向行驶,撞向了正常行驶的储某,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损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损害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储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黎某应赔偿储某各项损失合计48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储某因车祸受伤,前期治疗已花费20余万元,迫切希望拿到赔偿款。执行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黎某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黎某仍未主动支付赔偿款。
3月25日,执行法官将黎某传唤至法院,并组织双方就事故赔偿进行协商。执行法官多次向黎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黎某仍无动于衷,表示无还款能力,拒绝履行义务。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霍山县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措施。(黄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