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霍山县人民法院跨省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程某某经营一家竹制品厂,因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向袁某借款20万元。袁某将20万元现金交付后,程某某当即出具一份《借条》。但还款日期届满,程某某因公司经营不善情况恶化,为躲避债务外出后不知所踪,袁某诉至法院。
庭审时,程某某既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程某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袁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程某某联系,但程某某多次拒接电话,并更换电话号码以试图逃避执行。在多方查找下,执行干警得知程某某目前在杭州某处打工的消息后,立刻赶赴杭州走访调查,顺利找到了被执行人程某某。
多番劝导无果后,执行干警决定将其拘传回法院,眼见执行干警动了真格,程某某立即转变态度,当场履行了部分借款,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与申请人袁某就剩余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刘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