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办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案件生效后,在办理社区矫正手续过程中,发现郑某某没有结婚,无儿无女,唯一的兄长也不愿作为其社区矫正监督人。
为了顺利完成社区矫正手续,3月28日,繁昌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俞峰与法官助理李进共同前往郑某某居住地基层组织——库山村委会,详细了解其相关情况,并就其社区矫正手续相关问题,与村干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最终村干部同意作为郑某某社区矫正监督人,配合司法机关完成对郑某某的社区矫正工作。
借着本次下基层办案的机会,俞峰和李进同时积极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就反有组织犯罪法、反恐怖主义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向村干部以及前来村委会办事的群众进行宣传,同时摆放相关宣传手册,现场接受咨询,讲解相关法律知识。(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