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份撤诉申请的背后……
来源:汪清源 2024-04-01 17:08:04 责编:聂静洁

“法官,B保险公司已将2000元支付给我公司,我公司打算撤回对该公司的起诉。”“江某和某物流公司也已支付了剩余4000元赔偿款,我公司也准备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近日,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的原告A保险公司代理人先后向肥西县人民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唐洪打来两通电话提出撤诉申请。得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且被告已履行完毕,唐洪欣慰地笑了。此前,A保险公司已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申请撤回对被告某统筹公司的起诉,至此,该纠纷圆满化解。一起案件缘何递交三份撤诉申请书?背后发生了怎样的故事?

2022年5月,江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与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江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刘某驾驶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江某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某物流公司,该车辆在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某统筹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事故发生后,江某、某物流公司、某统筹公司、B保险公司均未配合赔偿刘某所驾驶车辆的损失,该车车主遂向A保险公司申请理赔。A保险公司定损支付了6000元,并据此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于是,A保险公司诉至肥西县人民法院,要求江某、某物流公司、某统筹公司、B保险公司支付其垫付的保险赔偿金。

第一份撤诉申请

庭前梳理案件脉络 理清法律关系

“法官,这个案件被告统筹公司没送上,要终止送达吗?”书记员拿着卷宗,询问唐洪。唐洪阅卷后,注意到被告所驾驶车辆购买的是机动车三者责任安全统筹,但统筹并不等同于保险,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统筹合同纠纷可以与侵权纠纷案件合并审理,两者亦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因此A保险公司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向统筹公司主张权利,和原告代理人沟通后,原告自愿撤回对该统筹公司的起诉,案件得以顺利开庭。

第二份撤诉申请

庭审查明案件事实 督促及时履行

刘某向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B保险公司本应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赔偿原告2000元,代理人却在法庭上表示公司系统显示已在该起事故中赔付了2000元,但具体赔给了谁不太清楚。款项的去向直接关系着案件的走向,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庭审结束后唐洪数次联系代理人,督促其尽快核实情况作出说明,最终B保险公司查实该笔款项去向,及时追回后赔付给了原告。

第三份撤诉申请

庭后调解释法明理 推动案结事了

驾驶员即实际车主江某与其挂靠的物流公司对于剩余赔偿款4000元,一直相互推托。江某声称自己已经向物流公司缴纳了商业险保费,现在无法顺利获赔,是物流公司的责任;物流公司则主张双方在挂靠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江某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事故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再试试吧!”考虑到赔偿金额不高,双方又依然保持着合作关系,唐洪决定再给两被告做一做调解。一通通电话打下来,说通了法理情理,讲清了救济途径,当事人的心结逐渐打开,最终物流公司主动联系原告支付了赔偿款。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电影《第二十条》中的这句话引起了许多法官的共鸣。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虽然不是惊天动地的大案要案,但每一个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头等大事。肥西法院的法官们正努力用一份份掷地有声的判决、一次次温暖人心的调解、一场场铿锵有力的执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以“如我在诉”的意识践行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汪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