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4月1日为国际爱鸟日,爱鸟护鸟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而随意捕捉、买卖野生鸟类可能会触犯刑法。近期,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买卖画眉鸟案提起公诉,四人因此获刑。
据悉,为牟取私利,项某某伙同廖某某、马某、李某某先后在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独山镇境内,共同使用捕鸟网、画眉鸟叫声内存卡等工具诱捕画眉鸟。而后,民警在其四人居住地内查获疑似画眉鸟活体禽类13只。经鉴定,涉案禽类为雀形目噪鹛科动物画眉,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经六安市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涉案13只画眉价值6.5万元。
后经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裕安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项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廖某某达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提醒:画眉鸟作为众多爱鸟人的“心头好”,通体棕黄色,鸣声悦耳动听,由于大量被捕获,已经列入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未经许可猎捕、笼养、买卖、运输,是违法行为,均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珍贵、濒危的鸟类都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是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牢固树立生态底线意识和法律红线意识。在购买饲养“另类”宠物前,一定要事先做好功课,切勿为了满足心头爱好和蝇头小利,以身试法!(陶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