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近日,太和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成功侦办一批网络谣言案件,积极维护网络生态环境。现公布3起近期办理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依法查处刘某某编造“年内将发生七级以上地震”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8日,太和县大新镇刘某某为博取关注,在网络平台编造、发布“年内山东到安徽等地将发生七级以上地震”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
目前,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依法查处曹某某编造“学生在校被多人打死”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4日,太和县坟台镇曹某某在网络上编造、发布“某学生在学校被多名同学活活打死”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
目前,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曹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依法查处范某编造“春节前后疫情暴发”网络谣言案
2024年2月21日,太和县高庙镇范某在网络上编造、发布“春节前后将有大规模疫情暴发”的虚假信息,引发网友关注。后经查实系谣言。
目前,太和县公安局依法对范某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对在网上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希望广大网民擦亮眼睛,保持理性思考,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