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展司法羽翼 守护“三有”萌禽
来源:程乙然、王璨 2024-04-03 13:08:42 责编:聂静洁

日前,犯罪嫌疑人许某某、汪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以食用为目的,为非法牟利多次外出在附近乡镇用弹弓、捕网、野兽夹子等猎捕工具猎捕斑鸠、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并将该野生动物售卖给他人,目前二人因涉嫌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被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据了解,依据国家林草局6月30日公布新调整名录,该案中出现的两种鸟类,一种是大家常见的斑鸠,另一种是看似不像鸟但确属鸟类的野鸡(环颈雉),经过鉴定,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所谓的“三有动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程乙然、王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