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明光市人民法院法官到吕郢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物业合同纠纷案。
该小区业主陈某,因不满意物业服务,自2017年10月份以来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2024年,该公司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补缴物业费以及违约金,共计10456元。
庭前,法官提前到达现场,组织双方到小区楼下现场勘察,进行庭前调解,当面核算房屋面积和欠缴物业费金额。经该院法官庭前调解后,小区业主李某便主动补缴物业费9000元。
法官开庭组织陈某和物业公司双方进行调解,物业公司最终同意减免陈某未入住前一半的物业费、物业费滞纳金以及装修保证金1000元,陈某当场付款。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广大业主答疑解惑,引导业主依法维权。“小物业”关系“大民生”。下一步,明光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把更多的庭审和调解现场搬进小区,实现“审理一案、调解一批、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曹大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