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起纠纷 行政调解化矛盾
来源:占佳佳 2024-04-11 16:53:27 责编:费伟

近日,宁国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工伤行政案件。法庭内,听着微信到账的提示音,操着浓重云南口音的张某激动地说:“法官,钱我收到了,太感谢你们了!”

2023年,张某在中铁某局承建的某铁路隧道进口正常施工,抬举钢筋时不慎被钢筋弹倒受伤。后张某以中铁某局为用人单位向宁国市某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于同年6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中铁某局认为其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遂向法院提起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时发现中铁某局将该项目的劳务发包给了有相关资质的湖北某劳务公司,是该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中铁某局遗漏了必须参加出庭的当事人张某以及湖北某劳务公司,故于庭审前两次追加了第三人。

庭审中,考虑到如果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张某拿到工伤赔偿款可能面临漫长的维权之路,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法官找准症结,确定了以调为主、调解优先的审理思路,力争实质性化解这起行政纠纷。庭后,法官对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耐心释法明理,同时积极与远在云南的张某联系。在张某拒接电话的情况下,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张某发送短信告知身份,打消其顾虑,帮其分析案件事实,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一个多月的沟通调解,张某与劳务公司就工伤赔偿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日前,从云南赶赴而来的张某拿到了赔偿款85000元,案件争议得到了圆满解决。(占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