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女朋友之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还能否要回?日前,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法判令前女友偿还男友大额转账资金5万元,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尹先生与王女士通过网络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年6月,尹先生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王女士汇款5万元,此后在双方的微信聊天中,王女士曾承诺会尽快偿还。后双方分手,王女士把尹先生微信拉黑,拒接尹先生电话,尹先生索要借款无果,无奈将王女士诉至法院,王女士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合同成立。尹先生提交的支付宝转账交易记录能够证明5万元资金已到达王女士账户,事后王女士在双方微信聊天时亦答应会尽快还款,综合全案证据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王女士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诉讼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遂判决王女士偿还尹先生借款5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李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