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沟通,教育引导,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子女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该案被告人小明(化名)实施盗窃行为时系未成年人,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小明父母早年离异后,小明跟随父亲生活。后小明父亲忙于生计,长年在外务工,将小明留给爷爷照顾。小明父亲对小明的成长也仅是电话沟通了解情况,缺乏基本的关心与教育,导致小明与不良少年纠集在一起,养成不良习惯,法律意识淡薄,初中毕业后多次因盗窃被行政处罚,此次又因盗窃走上犯罪的道路。
杜集区法院结合基本案情,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依法向小明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小明父亲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其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对被监护人小明的日常监管和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重回正轨。小明父亲认真阅读并签下《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法官说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希望每一位家长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用爱筑起最温暖的港湾。(刘子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