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令+心理疏导 成功化解抚养费纠纷
来源:铜陵中院 2024-04-12 16:46:24 责编:聂静洁

近日,铜陵市家庭教育指导站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育有一子,后双方感情破裂,于201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协议,孩子跟随张某生活,无需王某支付抚养费。后张某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精神受到巨大冲击,其目前的经济条件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孩子遂起诉至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获悉,张某在离婚后再婚又育有一子,自己没有收入来源,现与年迈的父母一起抚养两名未成年子女。孩子正值青春期,因父爱缺失,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目前沉迷游戏,学习受到一定影响,母子关系较为紧张。

为充分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唤醒父爱回归,铜陵中院依法向孩子的父亲王某发出2024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告知王某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时,应通过给付抚养费但不限于仅仅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努力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及学习环境,承担起其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王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按时给付抚养费;积极行使探望权,通过电话、视频、实地探望等方式,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多关注孩子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陪护,建立良好亲子关系,承担起其作为监护人应尽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在法官劝说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作用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表示会按照一审判决确定的数额按时给付抚养费,并主动先予支付了五个月的抚养费。

考虑到孩子的直接抚养人张某因生活重大变故导致精神创伤的情况,铜陵中院法官与家庭教育指导站的志愿者、心理咨询师一同前往张某家中,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与教育指导,建议张某积极改善与孩子的相处和沟通方式,关注孩子的身心发展和心理需求。为帮助张某走出心理阴霾,心理咨询师还与志愿者一同,为张某今后的职业规划出谋划策,激励张某走出家门、自力更生、融入社会。

事后,张某觉得内心压抑很久的心结有所松懈,表示会打开心门,为孩子走出家门再就业,用自己双手创造更加美好生活。(铜陵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