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门县法院通过与多部门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促进了邻里和谐。
原告甲某与被告乙某系邻居,有一小块土地在双方屋后,被告乙某因建房需要在后山进行挖掘,因挖掘面陡峭存在坍塌风险且有碍通行,原告甲某报警请求处理,后经派出所、乡镇多次出面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并于2024年3月签订了《土地纠纷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甲某消除坍塌安全隐患。动工后,原告甲某认为被告乙某并未按协议约定进行施工,再次报警,经多方调解无果,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某即时履行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承办法官阅卷后,考虑到双方是邻居,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于是向当地政府、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了解情况,深入纠纷现场及周边实地走访、现场勘察,随后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释明《土地纠纷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尊重,其次对涉案现场因挖掘造成的坍塌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科学的调解建议。但双方态度坚决,各执一词,坚持有利于己方的观点不动摇,对此承办法官又以“背对背”方式分别对双方开展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释法明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转变观念,态度趋于缓和,对“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等中华传统文化价值观有了新的认识,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法官提醒: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为相邻各方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邻里之间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相处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彼此应多理解、包容,互谅互让,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汪一敏 叶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