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引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来源:方赢 胡渊 2024-04-15 17:42:26 责编:费伟

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索赔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12月13日,许某在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工作,因在货车上卸钢模模板时,模板侧翻压伤右腿,被医院诊断为右腓骨小头骨折、右下肢挫伤、右膝关节损伤。经用人单位申请,许某伤情被认定为工伤。2023年8月21日,经黄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审定,许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为十级。某公司此前已为许某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赔偿了许某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相关费用。许某向某公司主张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未果,遂起诉至祁门县法院。

案件接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双方对事实无异议,只是对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存在分歧,遂到相关部门调取工伤认定及工伤赔偿的相关材料,厘清思路后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向双方说明了工伤赔偿项目的法律标准和赔偿依据,并结合案情就有可能遇到的一些法律风险进行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都主动退让一步,就赔偿项目、赔偿标准、支付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官提醒:现代社会不断发展,各种行业的出现伴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性,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的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在务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危险的发生;受到伤害后,要保存、收集好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用人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守法经营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减少工伤事故发生,若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妥善解决工伤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赢 胡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