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法院做好“调解大文章”之即时履行
来源:张丹 2024-04-17 15:45:11 责编:齐晓迪

“一万九千元的欠款,我找被告多次都没有拿到,没想到法官当天就帮我拿到了,真是太让人省心了!”当事人感激地说。4月1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民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当场兑现全部案款。

原、被告系熟人关系。2023年1月12日,被告急需资金周转,找原告借款人民币25000元,并承诺当天偿还。原告通过微信给付借款后,被告并未在当天履行还款义务,而是在2023年1月13日履行了6000元的还款义务。但对于剩下的19000元借款,原告多次催讨后,至今一直未还。原告无奈于2024年4月2日诉至太湖法院要求解决。

承办法官在掌握了案件基本情况及原告的诉求后,立即联系了被告,因被告在浙江务工,来回不便,承办法官当即选择加微信,通过微信开展调解工作。被告称自己对原告的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因原告要求还款时态度不好,所以故意拖欠,希望法官从中做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被告心理的基础上对被告晓之以理,向其阐明偿还借款是应尽的法律义务,而拒绝还款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当日将案款19000元交到法官手中,法官立即通知原告到庭领取了全部案款,原告当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下一步,太湖法院将加大调解案件的案款执行及诉讼费执行情况,以庭前调解为抓手,促进即时履行。“调解+执行”工作新模式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也避免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同步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法治效果。(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