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躁义气难致远,冲动行为误前程。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小区内停车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最终认定两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害人徐某的汽车临时停在单元门口,被告人冯小某回家发现被害人徐某的汽车堵路,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后扭打在了一起。其父冯某发现儿子被徐某压在身下,遂参与殴打,三人扭打造成徐某受伤,后经司法鉴定,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经过法官庭前释法说理,当事人双方自愿和解,双方达成协议。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冯某与冯小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