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路边的枯树枝砸伤,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受害人获赔13万余元。
2022年6月,胡某未戴安全头盔骑行电动车途中,行至某地附近时,因道路旁的枯树枝坠落造成胡某头部受伤。胡某住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鉴定,胡某因意外致颅脑损伤致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胡某遂将某公路中心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某公路中心系某路段道路两旁树木的管理人,现场照片显示案涉树木系枯树,并未经过修剪,某公路中心存在过错,涉案的枯树枝坠落导致胡某受伤,某公路中心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胡某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虽然胡某骑行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与该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本起事故造成胡某严重的颅脑损伤,是否佩戴头盔对其颅脑损伤具有一定的、直接的影响,胡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客观上加重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根据案件实际酌情认定某公路中心承担85%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出行在外,要注意自身安全,经过树木密集的地方尤为小心,若日常生活中遇到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自身损害的,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对树木进行合理维护,防止树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存在危害他人安全时,要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以免砸伤路人,同时提醒市民,遇到恶劣天气时,尽量不在林木底下躲避,以防雷电及林木折断等损害。(黄汪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