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退款不退货”?如此“捡漏”要不得!
来源:张婉璐 2024-04-25 20:40:42 责编:聂静洁

近日,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双方因网络购物退货引发的纠纷。

基本案情

原告某药房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保健品,被告李某通过该平台购买养生堂维生素E及维生素C若干盒,合计39667.32元。李某收到货物后,以产品外包装条形码破损,案涉产品系假冒伪劣为由向平台申请仅退款,平台介入后同意并将39667.32元货款退还李某。某药房多次要求李某返还产品未果,诉至相山区法院,要求李某退货。

法院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网购过程和争议焦点,积极组织双方进行释法明理,针对性地向双方解释平台交易规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双方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引导双方达成共识。通过不懈努力,最终矛盾得到化解。李某将全部货物退还给某药房,某药房向李某赔偿损失500元。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双方解除买卖合同后,卖家应当退回货款,买家应当退回货物。

“仅退款”通常是买家未收到货或者拒收货,而直接申请退款,并不是说买家可以在收回退款后无偿占有货物,除非卖家有特别承诺,否则,买家申请仅退款未将货物退回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涉及金额较大,还涉嫌侵占罪或诈骗罪。当然,如买家因购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受到损失,除货款外还可要求商家予以赔偿损失。

“仅退货不退款”是电商平台为了更好服务消费者开通的退款“绿色通道”,消费者可以省去退款流程繁琐、速度慢的烦恼,足不出户即可享受退款“秒”到账的便捷。但是,“仅退款”的服务模式需要买卖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平台交易规则,消费者切勿为占“小便宜”摊上“大事情”,商家要合法经营,严把产品质量关口,共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张婉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