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来源:陈维钰 2024-04-26 13:21:29 责编:聂静洁

4月22日,霍山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当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2020年10月,被告金某某以其母亲即被告洪某某的名义,通过某区支行申请信用卡贷款的方式从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一辆,首付后分期偿还。贷款审批期间,某区支行要求被告洪某某提供担保,在被告洪某某向原告安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后,双方签订《汽车分期付款服务合同》,原告公司同意为被告向该支行的信用卡贷款提供担保,并出具担保承诺函。

车辆提取后,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该支行偿还贷款,该支行遂要求原告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代替被告洪某某偿还逾期的贷款。原告代替被告洪某某偿还逾期的贷款2542元后,多次向两被告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庭审理案件,但临近开庭时间,两被告却并未出庭应诉,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当庭拨打两被告电话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告洪某某当场转账2542元,原告安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当庭撤诉,本案圆满化解。(陈维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