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弥陀法庭法官准备前往福建省寻找某民间借贷案件被告,送达案件的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准备前往的前一天,被告主动联系法院。
原来,案件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2023年,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和管辖法院等,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没有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因被告一直拒绝接电话、回信息、加微信等,邮寄的法律文书也被退回,于是委托被告当地法院送达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当地法院,当地法院表示一直也没联系上被告,法律文书没有送达成功,最终当地采取的是留置送达,将法律文书送达给了被告父母,后被告父母联系被告,告知情况。在承办法官准备前往福建的前一天,被告主动联系原告询问情况,原告将承办法官电话提供给被告,被告主动联系上承办法官并加上微信。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被告表示不还钱是因为经济困难,希望给予一些时间,一定还款,向原告说明情况后,原告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减少当事人诉讼,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对调解协议进行确认。一场一波三折的送达难案件终调解结案。
案件送达难一直是影响案件办理效率的因素,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联系、加微信、发短信、委托送达等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努力提高案件的办理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