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久拖不付 法院判决促维权
来源:弋江政法 2024-04-30 16:49:42 责编:聂静洁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恽某分别支付原告杨某甲、杨某乙劳务费42000元和24000元。

2021年,杨某甲、杨某乙受恽某雇佣,从事瓦工、木工等工作,期间恽某支付了杨某甲、杨某乙部分劳务费。2022年1月,恽某分别向杨某甲、杨某乙出具欠条,载明差欠劳务费的事实,表示先支付二人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待2022年3月1日后重新协商分配。但欠条出具后,恽某仍差欠杨某甲42000元及杨某乙24000元。杨某甲、杨某乙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恽某支付剩余劳务费。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恽某差欠杨某甲、杨某乙劳务费的事实,有欠条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证据为凭,可认定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虽未约定剩余劳务费的给付期限,但杨某甲、杨某乙以诉讼方式向恽某主张权利,经法定举证、答辩期及相应程序后,可推定杨某甲、杨某乙已给予恽某相应还款准备时间,应认定该笔债务业已到期,故对杨某甲、杨某乙要求恽某支付剩余劳务费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弋江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