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驻庭调解员”模式显成效
来源:吴海士 2024-05-07 16:42:17 责编:费伟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南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驻庭调解员的诉前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2年4月,郑某因经营周转需要资金,向某银行借款70万元,期限一年。贷款到期后,因受疫情影响,郑某经营不善,无力还款。在屡次催收未果后,银行诉至法院。

该院南郊法庭承办法官收案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将案件委派给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一方面对郑某经营困难导致失去履行能力表示理解,同时向其耐心讲解金融借款相关法律法规,言明利害;一方面与银行沟通,帮助双方协商还款具体事宜。最终,双方当场达成和解并签订了诉前调解协议,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申请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整场调解前后短短一小时便让矛盾就地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据悉,该院南郊法庭立足辖区特色,创新打造茉莉调解室、山水印象工作室等特色品牌,通过“诉前调解+驻庭调解员”的新模式,实现案件审理法理与情理相统一,大大缩短了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同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吴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