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高质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多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既实现了该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实质性化解,也避免了后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等数十起衍生诉讼的产生。
某建材经营部诉请桂某、艾某及张某承担给付装饰装修材料款的义务。桂某辩称,2018年其与艾某口头达成装饰装修合同,将某小区房屋装饰装修工程交由艾某施工,包工包料,但因装修质量存在瑕疵,尚未与艾某进行装修款的结算。艾某辩称,其与桂某口头约定的装饰装修合同包工不包料。张某辩称,经艾某介绍,其在现场从事木工工作,签名的材料清单仅证明在现场收到装修材料。桂某、艾某及张某均不同意支付装饰装修材料款。
承办法官考虑到一判了之并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甚至可能会引发一案判数案生,于是决定尽最大努力尝试以调解方式处理本案。几方之间矛盾大,各持己见争执不下,但是承办人并没有放弃,而是坚持不懈组织几方释法明理。经过数轮调解,桂某与艾某就房屋装饰装修总款达成了和解协议,艾某与张某、某建材经营部及案外人就房屋装饰装修的材料款、工资款等达成和解协议,某建材经营部申请撤回起诉。至此,本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董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