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是特地来感谢法院的!七年都没能要到的欠款,来法院后,第二天就收到了欠款!”5月9日8时许,南陵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迎来了一名怀抱锦旗的青年。
据了解,青年姓秦,与张某是朋友关系。张某2017年因开店向其借款4万元。2017年4月20日,秦某使用支付宝将4万元转至张某支付宝账户。出于信任,双方未写下欠条及约定借款利息,当时张某口头承诺1年内归还欠款。一年后秦某提醒张某还款,张某于2019年3月20日、2020年3月13日共归还15000元,余欠款项在秦某的要求下于2021年2月17日出具欠条。后张某又于2021年10月12日、2022年1月31日共归还12000元。然而,剩下的13000元借款,秦某多次催要均无果。从开始借款距今已有七年多,秦某无奈之下自己手写诉状诉至法院。
南陵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安排驻院特邀调解员胡明霞为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胡明霞接手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获悉被告张某为外省人员,于是通过电话与其获得了联系。在电话中,胡明霞向其表明身份,告知原告秦某提起诉讼的事实及诉讼请求,耐心询问案件事实及其意见。张某未对欠款予以否认,胡明霞又适时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及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的好处。经过劝说,张某于次日将欠款13000元全部转给了秦某。随后秦某主动来院撤回起诉,双方冰释前嫌。
近年来,南陵县法院重视提升调解员的政治及业务素质,予以规范培训,现每名调解员每月人均约能调解成功15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诉源治理初显成效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南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