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既成仁义不在?法院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来源:倪敏 2024-05-13 17:38:29 责编:齐晓迪

近期,太湖县人民法院徐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鸡苗买卖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悉,原告A禽业公司系卖方,与被告太湖某禽业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23年,太湖某禽业公司常向A禽业公司采购鸡苗,在收到原告交付的鸡苗后未及时付款。经双方对账结算,被告累计欠到原告货款40多万元,被告支付了10万元后,剩余货款一直未予支付。原告便将太湖某禽业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叶某起诉到了法院。

考虑到案情比较简单,当事人又均为企业,承办法官在庭前联系被告了解情况后,就还款事宜进行调解。太湖某禽业公司向承办法官反映,在庭前已尽全力向A禽业公司支付了15万元,因前期资金未回笼,目前企业资金确实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剩余欠款希望对方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经法院做调解工作,同时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A禽业公司同意给予太湖某禽业公司宽限期,双方就此次经济纠纷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太湖某禽业公司已按协议将剩余欠付的货款全部结清,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太湖法院坚持落实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处理涉企纠纷时注重以调促和,加大调解力度,高效率低成本化解企业纠纷,切实减轻企业诉累。(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