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积极创新乡村普法工作举措,满足群众的参与感、对话感和获得感,切实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庄头“谈心”,板凳“课堂”。春夏好时节各个庄头村口,常见几十人自带小板凳围坐在一起闲唠家常。各司法所所长带着“法律明白人”、“红管家”参与其中,用白话代替“官话”,以“拉家常”代替“读条文”,用群众听得懂的话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道路交通安全、预防电信诈骗养老诈骗等内容,不仅解决了普法宣传“填鸭式”教学、群众感觉枯燥无味不愿听讲的问题,同时也拉近了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文艺“搭台”,法治“唱戏”。颍东区司法局结合各乡镇“二月二”“三月三”古庙会、 “法治大篷车 千村万里行”文艺演出等活动,开展“文艺普法”下基层活动,将法律知识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表演节目、知识竞答等形式展现出来,帮助群众更好地学法、懂法、用法。夜幕降临各司法所还会在镇、村健身广场组织观看民法典、平安宣传、养老诈骗、反邪禁毒等系列普法微电影,村民们坐在板凳上、健身器材上,一边聊着一边运动着,同时还能学到法律知识。通过文艺“搭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仅能调动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也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文化氛围。
调解“枫”景,普法“走”心。 普法教育的目的就是让人们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和尊重法律的价值观健康成长,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颍东区司法局深化运用“普法+调解”模式,充分利用每一次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矛盾调解机会,用亲民易懂接地气的方式,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将普法工作贯穿于纠纷调解全过程,采取调前讲法、调中明法、调后析法的方式,通过调解一个案件,普及一部法律,教育一片人群,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教育群众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同时为当事人精准提供法律援助等服务,为调解的后续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姜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