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预定包厢打牌、购买商品、看望病人等多种理由,获取商家信任兑换现金,在江苏、河南、安徽多省行骗屡屡得手。近日,芜湖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孙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4年1月某晚,在芜湖市繁昌区经营某水果店的郑老板遇到了糟心事。一名年轻男子来到店内,表示要买两个果篮去医院看望病人。郑老板迅速给男子配好了两个果篮。但是男子还没付钱,反问郑老板可不可以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转账,给自己换取点现金包个红包,正好和果篮一起带去医院看望病人。郑老板白天没有收到多少现金,本想拒绝,但是为了做成生意,就应允去了隔壁饭店,给男子换取了2400元现金,并与男子互加了微信好友。随后,男子又问郑老板有无红包纸袋,郑老板遂指着附近的一家烟酒店,告知男子那里卖红包袋。男子立即顺着老板指的方向走去,边走边表示自己先去购买,马上返回就一起支付水果篮和现金的钱。然而,时间一分一秒过去,郑老板等了很久,也不见男子返回,遂用微信电话联系男子,一开始男子还接听,但他不仅没有支付换现金的钱,还让郑老板把水果篮送去医院住院部。后来便失联了,郑老板这才意识到被骗,向辖区公安报案。
案涉男子就是孙某某。长期以来,孙某某就专门针对棋牌室、水果店、海鲜店等经营店铺,假意以预定包厢打牌、购买商品,编造看望病人等需要兑换现金的虚假事由,获取商铺店主的信任,骗取现金后逃匿。其曾分别在2019年、2020年被南京市某区法院以及河南省某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刑罚,但出狱后仍然“重操旧业”。2023年9月开始,孙某某通过上述诈骗手段又先后在芜湖市作案6起,骗取钱款共计21200元。
繁昌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多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前,孙某某就使用相同手法实施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犯罪具有累犯、多次诈骗等从重处罚情节,故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1200元。判决后,孙某某认罪服判,该案已生效执行。
法官说法
从该案来看,孙某某使用的诈骗手段并不高明,但却能屡屡得手,值得众人反思。其利用商家想促成生意的心理,提出兑换现金要求来行骗。究其原因,即是商家防范诈骗意识不高所致,没有要求立即支付兑换现金的款项,或者没有及时查看微信、支付宝中款项实际到账情况就交付了大额现金,从而受骗。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及个体经营者,不要轻易相信他人利用微信等支付平台提出大额转账换取现金的要求。提高反诈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崔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