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阜阳市颍东区司法局联合区检察院召开了5月份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暨入监教育分享会,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参与活动。区社区矫正中心开设主会场,各司法所通过视频会议开设分会场。
会上首先通报近期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因私自外出被给予警告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经过批准决定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司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宣读了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决定书、告知书,并佩戴了电子腕带,随后二人现场做表态发言,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珍惜以后的矫正生活。
接着,两名社区矫正对象分享了“零距离”接触的监区监舍、生产车间,服刑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的监区生活。他们感悟:“还是在外面好,监狱里一点都不自由,通过到监狱实地参观体验学习,深刻感受到自由的可贵,一定要对法律心存敬畏,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积极学习,认罪悔罪,成为合格守法公民。”
颍东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孙福生结合监督办理的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相关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将普法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告诫社区矫正对象时刻保持警醒,强化身份意识,以案为鉴,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在社区矫正期间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法律素养,避免再次违法犯罪。
颍东区司法局书记、局长陈伟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一是回望过去,引以为戒。深刻反省自己,认识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改正自身缺点与不足;二是立足现在,珍惜当下。珍惜法律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法律为行为准则,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公益活动,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三是展望未来,回归社会。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主动学习提升自我,遇问题要冷静处理,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使社区矫正对象做到知敬畏、守底线、明规矩、严律己,有效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下一步,颍东区司法局将继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凝聚检司合力,能动履职、精准发力,共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力守护“高墙外”的公平正义。(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