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当庭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放并宣读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原告杨某与被告郑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但双方性格难以磨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小女儿,认为小女儿年龄尚小,直接抚养会影响自身工作和收入。
双方关于孩子抚养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当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宣读《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双方在理性处理婚姻关系的同时,注重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最大程度降低对孩子心理和生活上产生的不利影响,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关爱、陪护和疏导。(杨文静 孙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