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人民法院下符桥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复杂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2017年4月,原告王某和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了租金和租赁期限,被告以每年8万元的价格承租了原告的房屋用以经营饭店。后因饭店经营亏损,在租赁期间内,被告于2023年3月告知原告终止租赁合同,不再租赁该房屋,并欠下了当月租金未付。原告以被告未提前告知就终止合同构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损失21万余元。而被告在收到诉讼材料后,提出反诉,认为原告应当支付其房屋装修等前期投入费用12万元。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立即着手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矛盾比较尖锐,承办法官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多次通过电话以及面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原告其诉讼请求中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被告对饭店的装修确实有较大投入,原告也因此有所获益;另一方面告知被告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原告,要给原告合理的时间去招租,其未提前告知构成违约,也确实给原告造成了一定损失。
法官积极引导双方从理性的角度考虑和解决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化解了抵触情绪,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给付原告违约损失25000元,双方通过云上法庭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在调解协议签署后,被告即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曹裕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