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县法院执行局 2024-05-22 18:03:59 责编:齐晓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国法院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情况的通报》,望江县人民法院报送的《以异地执行实现审执分离,释法明理让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履行》案例入选全国法院交叉执行工作典型案例向全国法院推介。

该起执行案件的难点在于被执行人对原审法院生效判决不满,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案件的执行。交叉执行后,因望江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望江法院)并非作出判决的法院,经过望江法院的释法明理,消解被执行人的抵触情绪,被执行人反而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在交叉执行工作中,将审判与执行统筹考虑,以最有利于执行原则交叉执行,成效显著,有助于执结一批久执不能的积案。

基本案情:案件执行依据为(2023)皖0882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单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二、婚生女吴某随原告生活,被告自2023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直至吴某年满18周岁;三、夫妻共同财产自建楼房一幢归被告吴某某所有,大众小轿车一辆归原告所有。

判决生效后,因原被告双方矛盾仍然存在,被告吴某某一直拒不交付车辆给原告。单某某于2023年9月12日向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潜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某某将大众小轿车立即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车辆过户。

潜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因其长年在北京务工,承办人便与其进行了电话沟通。在沟通中了解到,因被执行人吴某某对潜山法院的生效判决心存不满,觉得法院不仅判决了原被告离婚,还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了申请执行人,并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车辆也判决给了申请执行人。故吴某某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潜山法院的执行,拒绝交付车辆。后续承办人多次拨打其电话,吴某某拒绝接听。因其在北京没有固定住处,案件进入了僵局。在本次交叉执行中,潜山法院遂将本案移送望江法院交叉执行。

望江法院立案执行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原潜山法院(2023)皖0882执2257号案件现由望江法院执行,并通过电话联系了被执行人吴某某本人,听到电话的另一边是望江法院的工作人员,吴某某的态度有所缓解,并向工作人员透露自己的委屈。执行法官趁机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吴某某此刻才意识到自己不应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并主动向执行法官告知其在北京的住址和车辆所在地。望江法院的执行法官随即联系申请执行人,之后,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当场交付车辆和钥匙。望江法院向北京车辆管理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案件执行完毕。(望江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