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我不打官司了,对现在的处理方式也满意。”近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在三河镇一村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兄弟之间的继承权纠纷案件,获得当事人和该镇村两委一致好评。
杨老大、杨老二、杨老三是兄弟关系。几年前,杨老二去世,其生前承包的田亩租给他人使用。现杨老大认为老三侵占老二的一亩三分地及田亩租金780元,要求分割该田亩及租金。老三则表示,老二在去世时曾立遗嘱,将其名下所有财产留给自己,不同意分割。兄弟二人因田亩及租金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解决二人纠纷,杨老大遂提起继承纠纷诉讼。
承办法官程伟经阅卷发现,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经营管理权,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和身份属性。若农户内的成员全部死亡,该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归于消灭,该农户承包的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故杨老二去世后,这一亩三分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死亡后的田亩租金780元应归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的范围。村委会及杨家两兄弟这场“继承”纠纷从源头上就出现了问题。
一纸裁判文书容易写,但如果不把法律规定讲解清楚,矛盾容易越积越深。为避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的现象,程伟邀请镇、村两级干部共同前往村委会里的共享法庭,从源头化解该起矛盾。
在现场,程伟查看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确权证书、遗嘱等材料,并充分听取兄弟双方的意见和村书记对多次调解情况的介绍。
“法官,大家都是兄弟,凭什么他拿着老二的租金,我没有。”
“法官,我是不可能给他钱的,老二去世的时候立遗嘱把东西都给我家了。”
程伟联合镇司法所等工作人员,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权等方面向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双方,杨老二死后,一亩三分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死亡后的田亩租金780元并非其遗产,不能被二人继承。程伟还告知村委会,要及时收回田亩的承包经营权及租金。随后她从亲情角度疏导双方的积怨情绪,劝解双方珍惜兄弟情谊,消除怨气,相互包容,让亲情延续下去。经过一下午的不懈努力,杨家两兄弟打开了心结,第二天上午杨老大到法庭送来了撤诉申请。
案件撤诉后,村书记高兴地对承办法官说:“我们之前也多次调解,因为很多法律问题讲不清楚,群众不信服,多亏你们来说法,才调解好这起兄弟纠纷,也让我们学到不少知识。”(张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