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相撞致搭乘人受伤 法院悉心调解促和谐
来源:方雨婷 2024-05-27 15:54:07 责编:聂静洁

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他人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二轮车搭乘人受伤。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受害人6万元的调解协议。

2023年6月的一天,邢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陈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后座位的妻子徐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处理认定,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徐某的丈夫陈某负主要责任,邢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又陆续转运至其他医院进行治疗。伤情经某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两处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围绕损失协商未果,徐某将邢某起诉至区法院,要求邢某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近8万元。

经过庭审质证及辩论,双方当事人对侵权的事实没有争议,主要对赔偿金额存在异议,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通过逐一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缓和矛盾。首先,承办法官从法理出发,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有关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的赔偿规定,按照法律对当事人主张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予以清晰地认定;其次,从“生活要向前看,勿让矛盾伤了身心”的情理出发,劝解双方互谅互让,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经过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剑拔弩张的气氛终于缓和,并成功达成前述调解协议。(方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