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第三人债权 高效执行80万案件款
来源:淮上法院 2024-05-30 17:42:37 责编:费伟

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申请人某环保科技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环境公司签订治理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款约240万元。合同签订后,环保科技公司按约履行,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经结算,环境公司尚欠环保科技公司剩余工程款80余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要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环境公司分三期给付环保科技公司工程款,履行期满后环境公司仍未履行,环保科技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环境公司账户无存款,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该公司因在外地涉嫌刑事案件,法定代表人已被刑事拘留,公司也已停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执行法官通过被执行人处了解到第三方公司之前帮其代付了一部分案款,获悉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可能在第三人处还有剩余债权。后经查实,被执行人在第三人某污水公司确实还享有到期债权,足够清偿本案债权,遂向第三人送达了履行债务通知书及冻结裁定。

因第三人在法定期内未提出异议,且对债务承认,法院遂敦促第三人履行到期债权。近日,第三人将本案剩余案款转至法院账户,案件顺利执结。(淮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