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绩溪县长安镇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假释人员的管理。
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在矫通”系统信息应用实行“一日三签到”制度,每月进行实地走访,确保矫正对象在管在控。
加强教育学习。每个月组织假释人员和其他矫正对象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对因事因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和公益活动的假释人员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进行个别教育,确保不遗漏一人。
统筹多方力量,形成全方位管理。假释人员入矫初期,及时制定矫正方案,成立由司法所、村干部和家属组成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在日常管理中,联合镇综治办、派出所、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密切关注假释人员思想动态,增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切实减少其再次犯罪几率,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长安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