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执一体促履行 护企发展优环境
来源:张雁 2024-06-05 17:36:35 责编:聂静洁

5月30日,霍山县人民法院推进“审执一体化”,圆满化解了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审理结束后,承办法官跟进履行情况,积极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切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3年年底,霍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安徽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霍山县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材料款377028.33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原告公司向霍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审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到原告公司要求强制执行的电话后,考虑到被告公司是具有一定的给付能力的,案件还没有到必须要强制执行的阶段,便表示会与被告公司沟通,看是否能主动给付材料款,将案件解决在执行前。

原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如果被告公司实在不愿意主动给付材料款再申请执行。承办法官随即便与被告公司代理人电话沟通,其代理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结果,会尽快筹措钱款支付给原告,但因企业经营也有一定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免除逾期付款违约金,且尽快解除对被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

被告公司为表示诚意,在沟通结束后主动将377028.33元材料款汇入原告账户。承办法官经过与原告协调,原告公司同意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予以免除,并向霍山县法院出具《结清证明》及《解除保全申请书》,解除案件一审时对被告公司的全部保全措施。至此,案件在执行前得到圆满解决。(张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