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区矫正视为儿戏 撤销缓刑立即收监
来源:李方芳 王伟伟 2024-06-17 20:13:30 责编:齐晓迪

“我现在很后悔当时为什么没有说实话,请求法官再给我一次机会。罪犯文某在听证会上忏悔道。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了一场撤销缓刑听证会,对谢家集区司法局提出申请的一起撤销缓刑建议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谢家集区检察院、谢家集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到场参加会议

罪犯文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谢家集区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案件生效后,法院按法律规定向文某告知其要在法定时间内前往社区矫正机关入矫报到。入矫后,在执行机关联系文某时,发现其电话关机,未按规定进行人脸签到,亦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便自行前往外地。后通过公安协助将文某找到,因其在社区矫正期间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服刑意识,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行政拘留释放后,矫正机关依法对其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并告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规定活动区域,当日下午文某再次未经批准前往外地。

听证会上,因文某行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谢家集区司法局遂向谢家集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并对文某提请撤销缓刑的事实、理由、建议及证据进行当庭陈述和展示。谢家集区检察院发表了对文某撤销缓刑的意见,文某发表了申辩意见。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综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当庭裁决,撤销罪犯文某原判的缓刑部分,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是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应当珍惜机会,真心悔过。而社区矫正作为“高墙外的救赎”,旨在通过社会化教育,让罪犯认真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此次听证会的召开,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人员的服从监管意识,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李方芳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