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刘府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经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被告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11年,陈某向马某、梁某供应商品水泥,2016年,经结算,马某、梁某尚欠36500元货款未付,后经陈某多次催要,马某、梁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陈某起诉至凤阳法院,要求马某、梁某偿还欠款。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根本矛盾。经过法庭组织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马某欠陈某货款10000元;履行完毕后,陈某、马某、梁某之间的纠纷一次性了结。马某当庭履行完毕,彻底将案件化解在执行程序之前。本案中通过“调解+即时履行”的方式,真正做到矛盾的实质化解,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凤阳县人民法院将秉承“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以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做优诉讼服务,又快又好地回应群众诉求、保障民生福祉,让群众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速度。(凤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