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在打击涉企违法活动的同时,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依法办理涉企犯罪案件
营造诚信有序营商环境
加大对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市场秩序,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类犯罪打击力度。同时,强化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影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打击力度。2024年以来向法院提起公诉侵企案件6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积极开展空壳公司治理,组织刑事检察部门梳理近3年来办理的骗取贷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对发现的10余个空壳公司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助推企业合法经营
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在办的符合合规整改条件的涉案企业,定期回访调研,深入了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注重办理案件中的合规考察,综合考虑合规必要性、合规成本、效率效果等,实实在在帮助涉案企业完善运行管理机制。2024年以来对1件利用长三角协作机制开展跨地区企业合规整改完成的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定期开展企业合规整改“回头看”,助力企业再提升。
积极研发大数据监督模型
服务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解决涉企刑事“挂案”刑事案件久侦不结、久拖不决对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怀远检察院积极研发了涉企挂案清理大数据监督模型,将公安机关办案系统平台与检察统一业务应用平台上的大数据进行提取、碰撞,筛出久拖不决的案件。对于需补充侦查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件,符合撤案条件的依法督促公安机关撤案2件,符合开展企业合规监管的案件,拟会同公安机关指导企业做好合规的前期准备工作。怀远检察院研发的涉企挂案清理大数据监督模型在蚌埠市检察机关第三届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三等奖。
持续能动履职
支持地理标志产品做大做强
怀远检察院在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工作中持续能动履职,运用检察力量为地理标志产品发展保驾护航,让企业更放心发展。共制发检察建议2件,召开听证会1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查处假冒、伪造“怀远石榴”地理标志的情形。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65家,立案查处5起违规使用“怀远石榴”案件。加强品牌名称和地理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促进职能部门制定“怀远石榴”可诉源防伪标志技术应用方案,推行石榴种植一户一个编码;规范品牌授权,新增24家企业和合作社用标单位。为全面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经怀远检察院牵头,联合怀远县、禹会区两地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禹会区检察院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怀远县、禹会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怀远石榴”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对“怀远石榴”全过程生产培育、种植、采摘、流通、销售的联防联控,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化涉企涉矫对象管理
助力生产经营
运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县司法局联合排查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对全县在矫的32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等建立台账,实现了单独管理、单独通报。2024年以来,共批准外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60余人次。办理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米某请假从事跨省航运活动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2024年被最高检在社区矫正三周年法律监督特辑转发推广,并被法律出版社《检察参考性案例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长三角法治案例精选(第二辑)》收录。同时探索应用大数据监督模型,通过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公安机关综合信息平台,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刘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