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活扣”保障当事人生效权益
来源:阚园芳 2024-06-27 19:27:05 责编:费伟

为持续深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近期,明光市人民法院持续开展“徽动执行”集中执行行动,依法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

龙南某建材公司和江苏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3年12月5日,该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由江苏某建筑公司支付赔偿龙南某建材公司钢材损失86.9万元,江苏某建筑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支付义务,龙南某建材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申请强制执行,5月10日,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火速前往实地调查,发现申请人尚有168吨钢材,经与双方沟通,于5月22日启动腾空处置程序,涉案钢材于一周内腾空处置完毕,火速执行到位31万元,剩余款项龙南某建材公司自愿放弃,案件执结。

杨某和陆某、明光市某农业公司合伙合同纠纷,经明光法院调解达成协议,陆某、明光市某农业公司支付杨某145万元及利息。陆某、明光市某农业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杨某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明光市某农业公司名下有打草机若干,执行干警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就地“死封”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在征得杨某的同意后决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许陆某继续使用农用机械进行农业生产但不允许其私自处置,并告知杨某用农用机械经营所得履行义务,若怠于履行,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财产,陆某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承诺一定按时还款,并签下还款保证书,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通过“留水养鱼”,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确保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下一步,明光法院将继续紧紧围绕“徽动执行”工作主题,以市场主体的多元需求为着力点,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灵活运用财产查封、处置措施,在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双赢多赢共赢。(阚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