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检察一事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毒品案件办理典型事例
来源:南陵检察 2024-06-28 17:17:43 责编:聂静洁

今年6月是我国第14个全民禁毒宣传月,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以“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持续推进综合治理”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禁毒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相关典型案事例,包括5件案例和1件事例。其中,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思维督促整治未成年人药品滥用问题入选。

运用大数据思维督促整治未成年人药品滥用问题

【事例】

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检察院

运用大数据思维

督促整治未成年人药品滥用问题

【关键词】

大数据模型  未成年人药品滥用  综合治理

【基本情况】

2023年6月,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季某某、黄某某等4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强奸案中,发现多名未成年人被诱导滥用右美沙芬片。后检察机关又接获南陵县部分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相关情况反映。鉴于当地未成年人滥用右美沙芬问题可能较为严重,南陵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滥用药品综合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分步骤有序推进。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工作专班,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并获得芜湖市院和当地党委政法委大力支持,牵头协调推进该县未成年人滥用药品综合治理工作。经进一步调查,工作专班了解到当地未成年人购买右美沙芬渠道主要为药店和诊所,遂决定对药店和诊所分类开展工作。针对购销等数据基础相对较好的药店,以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进行监督;对数据相对不完善的诊所,基于查清的事实,依法向南陵县卫健委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南陵县卫健委及时开展调查,对违法售药的3家诊所进行处罚。

(二)集聚多方合力,成功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开展大数据建模,获取药品经营企业真实、完整销售数据,南陵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等部门,与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会商,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以及南陵县市监局根据检察机关需要,提供了包括右美沙芬在内的药品销售记录、消费者信息、处方记录以及行政处罚决定等数据共64万余条。经大数据碰撞比对,发现成年人代买药品、冒充他人身份购药等异常购药线索751条。经进一步分析研判,发现滥用药品人员多集中于16-21周岁,相当部分滥用药品人员过往有吸食毒品或笑气等麻精药品史。办案单位遂建立滥用药品人员信息库和被滥用药品库,目前已入库滥用药品人员34人,其中未成年人16人。由此,督促整治未成年人滥用药品类案监督模型成功创建。

(三)拓展模型适用范围,跨区域堵塞监管漏洞。工作中发现,南陵县部分青少年存在跨区域前往芜湖市其他县市区购买右美沙芬情况,芜湖市人民检察院遂将督促整治未成年人滥用药品类案监督模型推广适用至该市弋江区院、镜湖区院、无为市院。经大数据碰撞比对,新增发现滥用药品未成年人62人,18-22岁滥用药品青年24人。新增发现被滥用毒品替代药品1种(处方药卡马西平片)。针对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不按照诊疗规范售药、未开具处方售药等违法情形,芜湖市弋江区院立案民事公益诉讼及行政公益诉讼各2件,目前磋商结案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另2件案件正在办理中;镜湖区院立案1件,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此基础上,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拓展模型的推广适用,将该模型扩展至该市下辖所有区县院,取得丰硕成果。

(四)建立健全多方协作机制,持续跟进推动综合治理。案件办理过程中,南陵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建立多个领域工作协同机制,有效提升线索研判和案件办理质效。与县卫健委开展未成年人滥用药品专项治理磋商座谈,推动县卫健委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并推动开展对当地医疗机构的专项监管“回头看”。推动县市监局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建立相关药品购销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控制特殊药品单笔售药数量。同时,与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卫健委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进行信息共享、通报,持续更新相关数据,推进相关大数据模型的拓展适用,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不断提升当地禁毒综合治理成效。

【典型意义】

违法售卖右美沙芬等麻精药品,因为销售、购买主体较为分散,涉案金额一般较小,违法行为较为隐蔽,采取常规方法开展监督管理较为困难,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依托数据赋能,研究分析相关主体售卖数量、行为和地域等方面异常情况,建立大数据模型,通过对相关药品销售记录、处方记录等数据碰撞比对,摸排案件线索,堵塞监管漏洞。要积极争取上级院和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检察综合履职,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能动履职,分类分层次持续推进麻精药品滥用长效治理。(南陵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