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涉企审判团队在庭前接待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下,被告公司当场支付了8万元,后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化解。
B公司承接甲工地防水材料施工项目。2023年,B公司和A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的工地送防水、防腐材料。A公司按照双方约定的产品购销合同履行供货义务,B公司安排其项目负责人共支付11次货款合计262660元,截至起诉之日,B公司仍旧拖欠货款141480元。多次催要无果后,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B公司支付拖欠的材料款141480元,并承担违约金6791元,律师费7000元,总计155271元,同时承担诉讼期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拖欠货款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承办法官在办理中,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两家公司在当地口碑都不错,决定庭前再次约见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深入沟通。接待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帮助B公司分析利弊并认清责任,释明支付货款是其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或延迟支付,并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又帮助A公司多角度分析问题,阐明经济形势以及合作对发展的意义等。通过面对面耐心疏导,有效缓和了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最终B公司为表诚意当场支付了8万元,并就剩余70207元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田家庵区法院始终把“案结事了”作为追求目标,一直秉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更优的调解方式和调解艺术,坚持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努力做到让司法温度快速化解矛盾“坚冰”,努力让各类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许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