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因手机掉落电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泉山法庭予以成功化解。
据悉,原告与被告乘坐同一家酒店电梯,原告因要微信联系好友将手机拿在手中,被告手提酒水出电梯时,原告出于好心帮忙手挡电梯,谁曾想手机落入电梯井中摔碎。双方由于对后续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未果,原告起诉至该院要求被告赔偿手机维修费用2000余元。
接收到该案的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拨通被告的电话,耐心沟通,阐明利害并在经过充分释明法理后,被告愿意给付一半维修费用,调解员立刻联系原告,但原告坚持认为责任均应由被告承担,第一轮调解到此以失败告终。
开庭前,承办法官认为通过开庭查明事实和争议焦点也许更能够促成调解。庭审中,原告坚持认为被告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要求被告致歉并赔偿全部维修费用,而被告当庭表示调解时明确表示支付一半维修费用的方案仅限开庭前。至此,原告依然认为被告应当负全部责任,而被告也不再愿意承担责任,认为原告并未提交直接证据证明其碰到原告手机,维修时亦未被通知到场,对其作为被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予尊重。双方一度争执不下,情绪十分激动。
承办法官在庭审中通过问询,将案件事实查明后了解到,原告仅是因为被告赔付态度不诚恳才不愿意配合调解。在找到争议焦点后,对原、被告在此次案件中的过错责任进行分析释明,告知原告在等待电梯运行过程中,特别是手持贵重物品的情况下,未充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对手机掉落也应当负一定的责任,并且维修时应尽量联系被告到场,充满对抗情绪的沟通是不适宜的。同时也向被告释明根据民事案件高度盖然性原则,从监控录像明显看出原、被告有肢体触碰行为,并在后续几次电话协商中未否认触碰事实,况且原告出于好心帮助挡门,一盖否认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渐理解彼此的立场,并表示回去会仔细考虑法官建议。
最终,原告下午回电,同意接受被告支付一半维修费的调解结果,被告也在法官劝导下,通过微信向原告致歉并表示会及时履行,双方心结不在,共同放下包袱,事情就此翻篇。
未来,泉山法庭将继续立足基层解纷职能,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案件前端化解,为“无讼社区”建设保驾护航,切实提升辖区内基层社会治理效能。(吴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