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守护“她”权益
来源:刘星 李艳平 2024-07-02 11:25:21 责编:费伟

“法官,我遭受了家暴,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家住固镇县濠城镇的小张来到固镇县人民法院刘集法庭向法官哭诉自己的遭遇,希望法院能给予保护。

承办法官与原告沟通后联系到了其丈夫,经了解,被告的确曾于今年3月份因家庭琐事动手打过女方脸但无明显外伤,固镇县公安局向被告下发了《家暴告诫书》。

“我现在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你能原谅我。”

“我不能轻易相信他,我害怕他以后还会打我。”

承办法官刘星在审查基本案情后,根据小张提供报警记录及固镇县公安局下发过的《家暴告诫书》等,认为小张再次遭受家暴危险的可能性较大,符合签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当即决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作出后,固镇法院刘集法庭干警依法送达小王,对其行为进行训诫,并告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后果。为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执行,法院干警还同时向公安局、村委会等部门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通报案件情况,将保护令的执行落到实处,为受家暴妇女擎起反对家暴的利剑。

法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从来都不是一张轻飘飘的纸,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人民法院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的,可以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刘星 李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