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止经营,租地何去何从?
来源:汪一敏 叶媛 2024-07-02 16:38:24 责编:费伟

近日,祁门县某村委会内,村民们和企业负责人正急切地与法官进行交流。

2020年12月,某公司因生产发展需要,与祁门县某村3户村民签订协议,约定3户村民将3.8亩土地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租赁给某矿业公司使用,如某矿业公司不再使用,需将土地恢复原貌后交还给村民。2022年3月,某矿业公司因采矿许可证到期不再生产经营。2024年4月,3户村民以某矿业公司拒不支付2023年土地租金为由,诉至祁门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矿业公司支付租金合计4560元,并将租用田地恢复原貌。

该三起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资料,搜索关联案件,发现三起案件涉及的被告相同,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遂决定将三起案件一并处理。在对3户农户的田地分别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后,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摆分歧、背对背谈方案”的调解方式,引导农户和某矿业公司道出心声,双方对田地恢复到什么程度分歧较大,争执不休,于是法官提出由某矿业公司支付恢复田地的费用,农户自行进行恢复的方式解决纷争。在得到双方肯定后,承办法官继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协商,最终3户农户与某矿业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某矿业公司也根据租用的田地面积大小、损害程度当场支付给农户恢复原貌等费用。至此,三起纠纷圆满化解。

下一步,祁门县法院将继续贯彻“涉案民生无小事”的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过程,把能动司法贯穿到每一起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汪一敏 叶媛)